企业注销出事了!撤销注销登记!2月10日起执行!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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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真的不能任性了!逃逸式注销行不通了!

国家宣布!2月10日起执行!2025年一定要这样注销!赶紧跟着柚香一起来看看吧!

01

逃逸式注销行不通了!

撤销企业注销登记!

2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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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新修订公司法及配套行政法规,规范公司登记管理,维护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针对舆论广泛关注的“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职业闭店人”、“公司注销难”及虚假登记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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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明显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本或者注销公司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规避行政处罚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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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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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024年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5号公布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登记管理,维护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规范履行登记管理职责,维护诚信安全的市场秩序。

第四条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登记机关;

(八)成立日期;

(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采取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时应当依法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等有规定的,股东可以按照规定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的,应当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新增股款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第八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第九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可以按2024年6月30日前确定的出资期限出资。

第十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研判:

(一)认缴出资期限三十年以上;

(二)注册资本十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其他明显不符合客观常识的情形。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综合研判,必要时组织行业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与相关部门协商。公司及其股东应当配合提供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材料。

公司登记机关认定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依法要求公司及时调整,并按程序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受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外商投资公司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

第十三条 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公司,应当在进行董事备案时标明相关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登记时应当依法对登记联络员进行备案,提供登记联络员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常用联系方式,委托登记联络员负责公司与公司登记机关之间的联络工作,确保有效沟通。

登记联络员可以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员工等人员担任。

登记联络员变更的,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依法及时解除其职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自解除其职务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自然人代其办理公司登记、备案。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自然人代为办理公司登记、备案事宜,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履责,标明其代理身份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不得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不得利用从事公司登记、备案代理业务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本人现场办理或者提交公证文件等方式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按照相关国家机关允许的方式进行实名验证。

第十八条 公司申请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公司登记机关简化、免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应当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验证核实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客观存在且公司依法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十九条 公司申请登记或者备案的事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设立登记或者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及备案:

(一)公司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

(二)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期限及出资额明显异常且拒不调整的;

(三)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未获得批准的;

(四)涉及虚假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自登记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再次申请登记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明显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本或者注销公司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规避行政处罚,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理歇业备案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共享至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推动高效办理歇业备案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公司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股东股权的全体合法继受主体或者该股东的全体投资人代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相关事项,并在注销决议上说明代为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因公司未按期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登记备案事项相关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涤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分公司负责人等信息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涤除信息。

第二十四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无法调整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被纳入另册管理的公司,不再按照登记在册的公司进行统计和登记管理。

前款所述公司依法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恢复其登记在册状态。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公司依法注销或者被撤销设立登记后,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保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二十六条 中介机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公司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介机构以自己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对公司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登记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




其实企业注销一直都不是终点!想心存侥幸以为注销了就完事大吉了,其实不然,之前我就看到过活生生的例子,跟着柚香一起往下看。


02
企业注销后,真的就万事大吉了?

是不是真的万事大吉,看看这些稽查案例就知道了:企业清税证明被税务局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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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公司因为偷税漏税,以为进行了税务注销就能逃避税务局的检查,但是税务局依然恢复了该公司的税务登记,正常进行了税务稽查处理。
很多人都有这样一个误区:公司一出现问题,注销就好啦!
其实不是的,公司注销了,有问题还是一样会查你的,现金税四期+大数据下,任何涉税违法行为,必定会有迹可循,想通过注销公司逃脱责任肯定是行不通的。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存在偷税、抗税、骗税情形的,将会无限期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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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公司注销并不是万事大吉!
注销公司也是大有学问在的。那么怎么注销公司才是安全的呢?
要想不被查,先得会自查,税务注销前,这6大税务问题,一定要妥善处理:
一、账面有存货,但无实物
一般情况下,存货账存实无的原因有两种:
1、存货已经销售
已经销售的货物不做账、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销售成本不结转,导致账面存货数大于实际库存数。
该行为涉嫌偷税,有此情况的企业要当心了,需马上进行自查,并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被税务查到就后果严重了!
2、存货已经损毁
存货损毁需查明原因,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合理损耗,那么增值税无需处理,损失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是非正常损失,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有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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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账面有存货,但过期了
该情况下有两种处理方式:
1、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增值税进项的处理分下列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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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价销售
通常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局视为价格偏低而进行核定。
三、增值税有留抵不能退,开票给关联方了
根据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注销后,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留抵税额,税务机关都是不予退还的。
企业可以将货物销售给关联公司,这样就产生了销项税,同时给关联公司开具了进项发票,就将留抵的税额转嫁给了关联公司。
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价格公允,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噢!
四、老板、员工从公司借款,一直未归还
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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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企业注销前一定要好好自查一下“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
五、账面期末未分配利润是正数,且未向股东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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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证明企业有累计盈利,企业注销了,需要按照相关的分红比例向股东分红,并缴纳相关税费。

六、印花税未足额缴纳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非常广泛,购销、租赁、注资、营业账簿等都涉及印花税。
而这平时不起眼的小税种在注销的时候通常会被税务局翻个底朝天。
避免风险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先自查!

03
2025最新注销流程及详细操作步骤!
2025年最新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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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清税注销

市场主体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前,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税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注销办理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流程(包含即办注销、一般注销)。

简易注销:系统自动办结;

普通注销(即办注销):即时办结;

普通注销(一般注销):小规模纳税人5个工作日;一般纳税人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纳税人在清税申报前或申报清税期间应对相关税费进行申报、结清税款。

具有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的纳税人,在清税申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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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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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跳转至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界面,展示注销原因。

(1)非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纳税人,展示所有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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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纳税人,则仅展示跨区财产税主体可适用的注销原因。

注销原因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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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选择注销原因。

(1)注销原因为【01依法解散】、【0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0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0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1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99其他注销原因】时。点击【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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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销原因为【02依法合并】、【03依法分立】时。弹出合并分立报告业务办理提醒:“您选择的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请先办理合并分立报告业务。”,点击【合并分立报告】系统跳转至合并分立报告功能界面进行业务办理(具体操作请查看《合并分立报告》操作手册)。点击【取消】返回功能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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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销原因为【10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

1)展示信息填写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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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录入相应信息,点击【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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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预检时不同满足条件对应不同的业务办理场景。

(1)即办注销通过时(满足即办资格及即办条件,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时)。

1)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确认是否注销!”,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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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清税申报业务已办理成功,点击查看《清税证明》。”,点击【《清税证明》】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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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统跳转至清税证明界面,点击【下载】进行清税证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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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即办注销不通过时。

1)符合即办注销资格及条件,但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存在非提示类事项时。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办理完结后点击刷新,继续进行清税申报。”,展示未结事项以及对应办理链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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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直接通过办理方式链接按钮办理未办结事项。

点击未结事项对应的办理方式按钮,系统跳转到未办结的业务功能,完成未结事项办理后,重新进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完成清税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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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暂不办理,优先签署承诺书。

a.点击【签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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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系统跳转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界面,点击【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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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弹出二维码认证窗口,系统提示“选择承诺制需要法定代表人进行实名认证”,使用“电子税务局app”进行扫码认证,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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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点击【下载】 下载“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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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申请的清税申报已办理成功,点击查看《清税证明》,并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未结事项办理。”, 点击【《清税证明》】可下载清税证明,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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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即办注销资格及条件,但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都为提示类事项时。

①系统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办理完结后点击刷新,继续进行清税申报。”,展示未结事项以及对应办理链接按钮,点击【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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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确认是否注销!”,点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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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跳转至办理成功界面,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清税申报业务已办理成功,点击查看《清税证明》。”,点击【《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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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跳转至清税证明界面,点击【下载】进行清税证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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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注销通过时。

1)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确认是否提交申请!”,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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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提示“您发起的清税申报申请已提交,税务机关将在5日内受理,如有疑问可通过征纳互动或拨打12366、主管税务机关电话等进行咨询。进度查询: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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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注销不通过。

1)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存在非提示类事项时。

①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办理完结后点击刷新,继续进行清税申报。”,展示未结事项以及对应办理链接按钮。点击未结事项对应的办理方式按钮进行办结,完成未结事项办理后,重新进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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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确认是否提交申请!”,点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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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的清税申报申请已提交,税务机关将在5日内受理,如有疑问可通过征纳互动或拨打12366、主管税务机关电话等进行咨询。进度查询: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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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都为提示类事项。

①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办理完结后点击刷新,继续进行清税申报。”,展示未结事项以及对应办理链接按钮,点击【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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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确认是否提交申请!”,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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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的清税申报申请已提交,税务机关将在5日内受理,如有疑问可通过征纳互动或拨打12366、主管税务机关电话等进行咨询。进度查询: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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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1.一般注销中,当纳税人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时,税务机关将根据清税申报是否存在风险疑点,中止办结时限,并进一步核实纳税人完税情况。

2.纳税人采用承诺注销打印清税证明后,未办结事项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该功能“未结事项告知”办理。


二、工商注销公示

公司拿到清税证明后,就可以进行注销公示了。
注销公示分为两种: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简易注销是公示20天,一般注销公示45天,需做清算组备案!

以上海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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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圳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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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商注销

简易注销公示后30天内,必须要前往主管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如果逾期了就只能转成普通注销了,时间将会大大延长,而且手续也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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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注销

工商注销完成之后需要办理银行注销,银行属于非行政机构,有的人为了省事就不去办理,但是银行不注销的话有可能会影响法人后续在该银行办理其他业务,因此银行注销还是建议办理。办理的时候携带好工商注销证明印章、印章以及银行开户信息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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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异常注销怎么处理】

很多人企业不经营了之后就放任不管,一般情况连续6个月没有做税务申报,税务局会将企业列入非正常户,简单理解就是税务的黑名单,如下图所示:非正常或者非正常户注销,都是属于税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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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非正常户,需要先解除异常,解除异常一般需要罚款500-1000元,如果有税款没有缴纳的话,还需要补交税款、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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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非正常户罚款证明
         
缴纳打款之后,就需要补申报了,不管你遗漏了多久,统统要补申报,这也是最头疼的阶段,可能有时候你需要填好几天的表格,然后拿到税务局,等税务局老师帮你做申报,所以异常注销比较耗时耗力。
补申报之后就解除非正常户了,异常注销如果之前账面遗留了固定资产、其他应付款、未分配利润等等,可能就得老老实实交税了,因为你没有账务调整的空间。
         
六、【注销对于报表的要求】
         
企业注销需要把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全部调整完成,资产负债表左边期末余额除了货币资金什么都不能有,资产负债表右边期末余额除了股东权益什么都不要有。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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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总结:         
1.公司不用最好的方式是注销!注销!注销!注销!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2. 公司税务注销分为:即办注销和非即办注销,即办注销只需要系统审核,流程简单!
3.公司工商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正常注销,简易注销公示20天,正常注销公示45天。
4.异常注销,基本都需要缴纳罚款500-1000元,还需要补申报,耗时耗力。
5. 公司注销之前,应该把财务报表调整干净,尽量避免存在较大的补税情况,在没有调整完成之前,千万不要发起注销。


本文由柚香整理发布,来源:梅松讲税、北京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局 等网络资讯。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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